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靖远县公安局、妇联、法院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靖远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对家庭暴力告诫范围、告诫方式、实施主体、时间效力、法律效力、送达、格式文本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span>
联合国妇女署项目官员郭瑞香女士对《办法》的出台高度赞赏:作为甘肃省首个,全国第三,靖远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妇联联合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郭瑞香女士指出《办法》有四点创新:一是对告诫后再次实施家暴从重处理;二是法院受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告诫过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三是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应及时和受害人进行联络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并与社区民警在一个月内共同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四是规定了对具有同居关系或者曾经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侵害行为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