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15〕38号),针对新形势下妇女工作发展的新任务,提出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新措施。
《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25条,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发挥妇女组织作用、推动妇女组织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一系列政策举措,是指导和推动妇女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一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和增强妇联工作的政治性;三是要坚持服务大局,始终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的先进性;四是要坚持维权服务,始终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的群众性;五是要坚持改革创新,重视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六是要坚持支持保障,切实改善妇联组织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始终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更好发挥组织妇女、动员妇女、团结妇女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而努力奋斗。
《意见》要求,要发挥广大妇女在经济转型升级、精准扶贫攻坚、全面深化改革、法治社会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建立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支持妇女群众参政议政,加强妇联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作风阵地建设,不断强化妇联组织经费保障,全力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支持妇联和妇女工作的舆论氛围。
《意见》出台后,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一致好评,普遍认为政策“干货”多,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对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庆阳妇女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为把《意见》更好地落到实处,庆阳市妇联讨论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了任务,细化了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